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14:00:00 点击数:1460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6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支持文物安全防护、保护修复修缮、考古、展示利用、信息化建设等领域急需标准制修订。优先支持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鼓励术语标准以及文物保护材料、专用设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标准研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有1项及以上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通过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经费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项目周期


标准制定项目周期(从标准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一般不超过18个月,其中,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不超过16个月。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按照《文物保护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中的模板填写。


2.内容完整、详实。


(二)标准草案


1.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其中,术语、符号、分类、试验、规范、规程、指南、产品等类型标准还应符合相应的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要求。


2.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其中,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项目应提供完整标准草案。


3.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4.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协调配套。


(三)编制说明


1.按照《文物保护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中的模板填写(见附件)。


2.内容完整、详实。给出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确立的依据(相关调查、论证、验证等)或下一步研究技术路线。修订标准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标准的实施情况、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理由;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应明确采标程度(等同、修改)、修改采标的应重点说明与国际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围绕文物行业标准化需求并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优势,提出标准项目建议,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文物保护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bz.ncha.gov.cn)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每份申报材料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的顺序胶装成一册(胶装时,封面采用项目建议书首页,不同材料之间用彩色纸分隔)。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源清 刘欣阳

联系电话:(010)84615178

电子邮箱:wbwmsc@cach.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www.ncha.gov.cn)上发布,方便申报单位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开放时间:

 

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00停止入馆)

*如有需要临时闭馆,届时将告示公众。

交通信息:

 

公交线路:

西门-滨州105路公交:滨州市博物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北门-滨州106路公交:滨州市图书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预约电话:0543-3215689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