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

2025-02-22 14:00:00 点击数:10065

日前,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跨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条例》强调,市和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保护的要求,科学编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相关规划,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划,编制本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明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等内容,并与本市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应当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深入挖掘和丰富大运河文化遗产内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充分发挥其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作用。

《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未保护现场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由相关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开放时间:

 

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00停止入馆)

*如有需要临时闭馆,届时将告示公众。

交通信息:

 

公交线路:

西门-滨州105路公交:滨州市博物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北门-滨州106路公交:滨州市图书馆站下车即可到达。

预约电话:0543-3215689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780号